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贵金属交易秩序,加强自律,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法定义务, 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特制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规定》。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三反”意识,切实履行“三反”义务。
第三条 全体人员不得利用贵金属交易渠道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第四条 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充分认识所在领域存在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重点关注经营过程中的现金交易、实物流向与资金流向。确保自身及客户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合法性,不得为非法资金提供业务服务,不得为洗钱提供便利。
第五条 建立包含“三反”措施的内控制度,及时评估和完善“三反”内控体系,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应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采取相适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防范客户利用贵金属交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七条 相关方或员工如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公司人员或客户,及其相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及时向公司监管层报送可疑交易信息。公司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如发现涉嫌犯罪活动线索,应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举报。
第八条 公司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相关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九条 积极组织反洗钱培训。有义务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2月19日